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回港就业安排无配额限制,且不限行业。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以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不须事先获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1.申请人为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2.申请人为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的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在毕业之后(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计起的半年内申请;
3.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
咨询,签署合约;
准备文件,递交申请;
取得档案编号;
获得批准;
获得入境签注;
办理香港身份证;
期满后续期签注。
1.无须先获雇主聘请;
2.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3.一人申请,申请人同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可移居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