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允许海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一定资金,并且满足雇佣条件后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的移民签证类别。
EB-5最初设立于1990年,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到美国任何一个地区,并直接创造10就业名额。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投资移民试点计划,即“区域中心计划”,申请人一般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RC-RegionalCentre),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名额。
1、主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移民申请人将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中,5年后返还本金;
3、向移民局证明50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无犯罪记录。
备注:
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翻译、公证、认证、审计、房评可委托澳华美亚办理或自行办理。因移民局或第三方代办机构调整费用,以及客户文件的数量不同,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我司专业评估确定移民方案;
2、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咨询服务费;
3、全套申请文件的准备;文件由美国律师审核;
4、投资款于托管银行进行冻结;
5、向美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
6、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档案编号;
7、获移民局核准,进入下一步流程;未核准,退回全部投资款给移民申请人;
8、档案转国家签证中心NVC,NVC开始进行签证准备;
9、美国广州领事馆面谈,核发全家移民签证;
10、半年内,全家登录美国,获取美国条件式绿卡;
11、两年届满前第21个月提交I-829申请,核发全家永久绿卡;
12、投资期满且I-829获批,投资款返还给移民申请人。
1、EB-5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限制;
2、EB-5从1990年以来,移民政策相对稳定,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经验;
3、一人办理全家绿卡;
4、EB-5投资移民只要项目选择得当,风险可控;
5、基本没有移民监,没有居住地限制;
6、美国公民护照可免签或落地全球180多个国家及地区。
188B商业投资移民类别,适合从事投资活动(如:股票、期货、基金、外汇等)的专业投资者的移民签证类别。要求申请人有突出的投资经历和经验,且购买澳大利亚政府指定的债券并持有四年, 即可转永居。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在现在的EB-5市场上,BRS大河特种钢铁厂项目是极少数的一个已获美国移民局I-924审批通过,并且属于乡村地最低投资金额90万(TEA地区)“免排期”的EB-5项目。
澳洲188C签证,也称为澳洲显赫重大投资者签证,对于申请者条件比宽松,没有年龄限制,不需要打分和英语成绩。在规定期限内投资500万澳元到指定投资项目4年,投资期满即可转为永居签证,也不用在当地经商。既不要求赴澳经商,也不要求长期居住的优势,最适合事业重心仍在中国的资产高净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