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允许海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一定资金,并且满足雇佣条件后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签证(绿卡)的移民签证类别。
EB-5最初设立于1990年,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到美国任何一个地区,并直接创造10就业名额。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投资移民试点计划,即“区域中心计划”,申请人一般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RC-RegionalCentre),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名额。
1、主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移民申请人将50万美元投资于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中,5年后返还本金;
3、向移民局证明50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无犯罪记录。
备注:
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翻译、公证、认证、审计、房评可委托澳华美亚办理或自行办理。因移民局或第三方代办机构调整费用,以及客户文件的数量不同,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1、我司专业评估确定移民方案;
2、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咨询服务费;
3、全套申请文件的准备;文件由美国律师审核;
4、投资款于托管银行进行冻结;
5、向美移民局递交全套申请文件;
6、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档案编号;
7、获移民局核准,进入下一步流程;未核准,退回全部投资款给移民申请人;
8、档案转国家签证中心NVC,NVC开始进行签证准备;
9、美国广州领事馆面谈,核发全家移民签证;
10、半年内,全家登录美国,获取美国条件式绿卡;
11、两年届满前第21个月提交I-829申请,核发全家永久绿卡;
12、投资期满且I-829获批,投资款返还给移民申请人。
1、EB-5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只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限制;
2、EB-5从1990年以来,移民政策相对稳定,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经验;
3、一人办理全家绿卡;
4、EB-5投资移民只要项目选择得当,风险可控;
5、基本没有移民监,没有居住地限制;
6、美国公民护照可免签或落地全球180多个国家及地区。
香港投资入境计划,又叫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10月27日起实施,至2015年1月15日结束,现于2023年12月19日重启的投资入境计划,其设立目的是让申请人把资金带来香港。资金将投入部分政府希望导向的产业,例如支持初创及创科,强调计划目的是助力推动经济及产业发展。
匈牙利房产基金投资,无语言/无学历/无背景要求/无需解释资金来源/无需体检,只需要投资25欧元到政府批准的房产基金项目维持5年,一次性获批10年黄金居留签证,10年内任意居住3年即可转匈牙利永居。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就是主申请人在新加坡设立两家公司,一家是基金公司,一家是家族办公室。主申请人通过家族办公室进行投资理财并管理着自有资产,享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针对家族办公室的税收豁免计划,同时主申请人还可以获得自雇工签EP,实现大国移民,从而身份、资产规划和配置、财富传承一步到位。
塞浦路斯是欧洲国家中唯数较少可以通过购房一步到位全家两代获得永居绿卡的英语国家。当前政策(2023年5月2日):申请人购买塞浦路斯30万欧元及以上的全新一手房产,别墅或公寓均可,不限城市不限区域,可快速实现全家移民,身份永久有效,没有居住时间要求。永居后,可享受当地免费双语公立教育和免费医疗保障。